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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五•四”评优及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5

津商大团发2015年(9)号

各学院团委:

近年来,全校各级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团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集体和先进团员青年。为纪念“五·四”运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落实我校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我校团员青年的自身素质和创造能力,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团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党的后备军和助手作用,校团委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五·四”评优及表彰工作。现将评优及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工作

(一)评选项目

1、校级优秀团支部

2、校级优秀团员

3、校级优秀团干部

4、校级优秀团支部标兵

5、校级优秀团员标兵

6、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团支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应从近一年来在校院两级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中遴选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团务工作情况

及时发展团员,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如期完成团关系的转接、团员证的年籍注册及补办工作,按时足额地上缴本支部团员团费。

(2)支部建设情况

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团干部业务水平扎实,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组织生活丰富多彩,主题鲜明,具有特色;设置若干个团小组,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活动。

(3)“推优”工作情况

能根据校团委的安排以及学院团委对“推优”工作的具体要求,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能及时发现、考察优秀团员并按程序向党组织推荐为发展对象。

(4)支部微博建设情况

积极利用支部腾讯微博,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示团支部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主题团日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受关注程度、活跃程度等情况)。

2、校级优秀团员

校级优秀团员应为积极参加我校各级团组织活动,并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的优秀团员青年,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积极融入党团生活,自觉进行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实践三个代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志向远大,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团结同学,尊师敬友,乐于助人,遵纪守法。

(4)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校级优秀团干部

校级优秀团干部应为积极拥护、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的优秀团员青年,符合优秀团员的各项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

(1)热衷于团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积极组织开展团的各类活动。

(2)做好基层工作的组织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创造性,有影响力。

4、校级优秀团支部标兵

校级优秀团支部标兵应为具有校级优秀团支部资格,且在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的支部。

5、校级优秀团员标兵

校级优秀团员标兵应为具有校级优秀团员资格,且在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的共青团员。

6、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

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应为具有校级优秀团干部资格,且在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的团干部。

(三)名额分配

此次“五·四”评优各奖项的名额,依据各学院团员总数及团支部总数确定,以上奖项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团委依据名额分配组织落实。此外,各学院分配校级优秀团支部标兵、校级优秀团员标兵、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各一名。校级优秀标兵奖项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团委负责,在获得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中择优确定候选单位及候选人。

二、表彰工作

5月初,评优成绩将及时公布,如基层团组织有意见,可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向校团委组织部及时提出复议。望各学院团委积极开展工作,配合校团委圆满完成这次评优工作。

三、时间安排

1、4月15日-4月29日,各学院团委组织评选出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并推选出校级校级优秀团支部标兵候选单位、校级优秀团员标兵候选人、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候选人。

2、4月29日下午13:30-15:00,各学院将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单的评选结果以及校级优秀标兵奖项的候选单位及候选人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3、五月初,下发“五四”评优表彰决定。

四、上交材料及工作要求

(一)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各学院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须认真填写《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支部登记表》、《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在指定位置粘贴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学院团委将本学院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9日下午13:30-15:00报校团委组织部(科学会堂205室)。

2、各学院统计本学院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单(word版,只要姓名即可),于4月29日下午13:30-15:00将打印版(盖章)、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校团委组织部(科学会堂205室)。

(二)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标兵奖项候选单位及候选人须认真《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支部标兵候选单位登记表》、《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员标兵候选人登记表》、《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干部标兵候选人登记表》,在指定位置粘贴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与4月29日下午13:30-15:00将登记表(一式一份)报校团委组织部(科学会堂205室)。

(三)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集体和个人的意见,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且无异议后再确定,做到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共青团天津商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名称:附件1: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五四”评优各学院评优名额分配.doc附件名称:附件2: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支部标兵登记表.doc附件名称:附件3: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干部标兵登记表.doc附件名称:附件4: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doc附件名称:附件5: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支部登记表.doc附件名称:附件6: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doc附件名称:附件7: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