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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通知及相关文件

发布日期:2013-06-07

津商大团发2013年(11)号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的号召,坚定广大青年的理想信念,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途径的优势,引导青年大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校团委决定今年暑期继续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凝聚青春正能量 铸就美丽中国梦

二、实践内容

各学院团委要把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与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与学校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相结合,切实增强社会实践活动实效。

1.大学生政策宣讲服务团。围绕寻找中国梦主题,结合习总书记五四讲话精神,组织学生开展探寻革命遗迹等历史回顾、记录类活动,走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活动,引导学生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大学生国情考察服务团。根据我校培养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围绕商科院校特点,结合学科与专业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组织学生深入基层广阔天地,考察了解国情民情,动员学生发挥知识技能优势,充分挖掘校友资源,为基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建设规划、社会管理改进、行业市场发展等领域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3.大学生科技文化知识宣传服务团。组织大学生暑期科技知识宣讲队与文艺演出队,到农村巡回宣讲和演出,普及环保科技知识,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图书捐赠活动,巩固乡村图书站(室)建设,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文明新风宣传,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4.大学生教育帮扶服务团。组织学生深入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留守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学校等开展支教服务活动。为当地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民工留守子女提供课程教授、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开展与当地教师交流分享活动,促进基层师资水平的提高;探索高校与落后地区学校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实施“关爱女孩”专项行动,开展农村留守女童生存状况调查和相关志愿服务。

三、组织形式

2013年“天津之星”暑期社会实践采取项目申报制,各级团组织可自行组织前期调研,组建社会实践队,并挑选优秀团队进行立项申报,校团委将为校级团队提供“天津之星”专项资金。

我校社会实践团队分为三类:

1.院级团队

(一)以学院团委、团支部、专业社团等为单位组建实践团队,由学院团委接受申请;

(二)以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单位组建实践团队,由校团委接受申请;

2.校级团队

所有院级社会实践团队都可参加校级团队立项申报。鼓励各学院团委结合学院专业、特色优势、专业教师科研项目组织社会实践队。

3.校级重点团队

各立项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完成暑期社会实践,总结实践成果并参加校级重点团队评比。校级重点团队必须由指导教师带队实践,鼓励专业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四、时间安排

1.立项审批阶段(6月6日-6月30日)。有意向的团组织根据调研情况招募队员,组建队伍,填写申报表(附件2),6月21日前统一递交至校团委205。校团委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实践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立20支校级团队。

2.实践服务阶段(7月-8月)。各实践队根据计划安排,组织社会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做好文字、照片、视频的记录工作以及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微博实时报道。实践结束后,各实践队召开总结会,完成调研报告或调研总结。

3.结项评比阶段(9月下旬)。20支实践队将实践情况、成果总结上报,校团委将组织总结评比会,选出10支校级重点团队,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校团委将为10支校级重点团队提供1200元的资金支持,对10支校级非重点团队提供800元资金支持。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注重实效。“三下乡”是新形势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创新发展,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实践基层需求调研制度,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做好基层需求的了解收集工作,在调研基础上依据学生所学专业、兴趣爱好等,有针对性地组建、派出服务团队,尽量减轻基层负担,真正做到“按需设项、据项组团”。要在活动组织实施中按照项目化完善过程管理和机制规范,开展必要的思想作风和服务技能培训,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带队指导。

2.注重传播,扩大影响。有效传播是评价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力的关键。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校园媒体以及微博、社交媒体、手机报等新媒体工具,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团委、团支部的官方微博平台,在活动的策划、动员、实施、总结等各个阶段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和互动参与,取得最大的传播效益。

3.倡导诚信,实事求是。各实践团队所属组织单位要坚持对本学院各实践团队进行全程监控,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实践团队要按上报计划进行实践;已经批准成立的校级团队若出征前未经同意私自解散或未按计划开展活动,校团委将取消其校级团队资格。

附件1: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

附件3: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

共青团天津商业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

附件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doc附件名称:个人安全责任书.doc附件名称:社会实践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