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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2

各学院团委:

评选表彰“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是深化强基创先工程、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切实增强团组织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和凝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要达到“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标准,能够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共青团的优势,团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形成鲜明特色。具体条件为:(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具有较好影响。

“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具体条件为:(1)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2)组织设置规范, 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3)团支部( 团总支) 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二、工作说明

1.“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评选工作由每2年评选1次,调整为每1年评选1次,时间为每年“五四”期间。

2.获得各项荣誉的集体,要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成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主动参与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在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媒体中遵纪守法,正确发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申报要求

凡申报“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和“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单位,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4月7日(周二)前将事迹材料(附电子版)报校团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校团委定于4月8日(周三)上午9点,在校团委301会议室召开评审会,请各学院团委书记准时参会。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团委要对评选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布置,认真遴选。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要严格把关,真正把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战斗力和生命力。

共青团天津商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